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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钢宝网平台服务会员注册协议

最近更新信息:

公示日期:2022722

生效日期:2022 7 29

欢迎您(或称“会员”)与金陵钢宝网(以下简称“钢宝网”、“平台”或“我们”)平台经营者共同签署本《金陵钢宝网平台服务会员注册协议》,并使用我们的平台服务!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内容,该等内容将会对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还需要您遵守其他条款及服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交易规则、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简称服务规则),您应同时阅读了解并予以一并接受。若您不同意本协议及服务规则的条款内容,您有权拒绝签署本协议。如您对本协议和服务规则有任何疑问,可向本平台客服咨询客服联系方式:4008280830)。

您同意本协议及其他规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点击“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做的口头或书面表示;(3)本协议及其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中有“默认同意”条款,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我们的服务的;(4)其他您与我们均认可的方式。本协议是您成为钢宝网正式用户必须遵守的前提条件。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金陵钢宝网平台服务会员注册协议》是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合法的商业规则,用以保障本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钢宝网为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宝股份”)旗下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采用B2BC2M等交易形式,提供不限于钢材类商品交易和竞价交易C2M加工、供应链等服务,平台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钢宝股份所有。

第三条 本协议适用于使用本平台上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一旦用户使用了本平台产品或服务,则本协议自动对其产生约束,届时用户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或者未获得平台对用户的问询解答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四条 【硬件要求】钢宝网仅为会员提供平台服务,与网络有关的设备(包括电脑、智能硬件终端、路由器等)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均由您自行承担。

第五条【软件要求和升级】为了使用钢宝网,您需要安装与您的硬件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我们可能不时对钢宝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各渠道端口进行升级,升级后可能导致旧版本无法正常使用,因此请您及时升级,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钢宝网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 金陵钢宝网域名为www.gangbao365.com(交易平台),www.gangbao365.cn(门户网站),www.gangbao365.net(循环物资),www.gangbao365.mobi(移动端)网站、微信公众号“金陵钢宝、微信小程序“微钢宝”等相关客户端。

第七条 会员:指在钢宝网上注册成功并通过认证的用户。非会员登录本平台网址和移动客户端,仅能浏览开放信息,不能使用本平台相关功能;成为会员后可以浏览本平台会员权限内信息,且能够使用本平台相关功能。会员若需使用钢宝网循环物资交易平台服务的还需另行注册循环物资账户,并按照循环物资的服务和交易规则使用该平台相关服务功能。

第八条 关联公司:与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法人实体,就本协议而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数一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定义中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第三章 账户注册和管理

第九条 【行为能力和授权保证】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本平台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后果如您代表一个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钢宝网注册,则您声明和保证,您获得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有效授权,有权使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条【钢宝网交易平台账户申请】注册钢宝网交易平台会员时,请按照我们的注册流程准确填写如下注册信息:1. 企业信息(公司全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公司联系电话、企业类型);2. 开票信息(开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开户账号、开票地址、财务电话);3. 会员信息(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登录名、登录密码)4.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如有)须扫描件上传。

用户注册并通过认证后成为钢宝网交易平台的会员并将拥有买家资格。如需获得卖家资格,请与钢宝股份签订联营协议。联营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会员方可获得卖家资格。

第十一条 【循环物资账户申请】用户可以申请注册为循环物资的个人会员或企业会员,并按照我们的注册流程准确填写和提交如下注册信息:登录名、登录密码、手机号码、受托人姓名(仅限企业用户)。

第十二条 【企业认证和实名认证】为了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在您注册成功过后钢宝网有权要求您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企业认证或实名认证。

第十三条 【账户安全】会员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会员可以重新设定密码。钢宝网账户是我们识别您并向您提供服务的依据。会员应谨慎合理的保存和使用其登录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并确保授权使用会员账户的员工维会员账户/或员工登录号的保密性,不得将在本平台注册获得的账户和/或员工登录号借给他人使用,您同意对在您的账户和密码/或您的员工登录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会员的账户/或员工登录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会员账户/或员工登录号安全的情形时,会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微信、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要求本平台暂停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 【注册信息管理】会员须确保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使之真实、准确和完整。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本平台作为平台经营者必须对会员(如卖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本平台将依法不定期地对会员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会员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因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资料,或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该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您提供服务,或限制您使用我们所提供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我们对此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公示】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本平台作为平台经营者必须对会员(如卖家等)的信息进行公示的情况下,会员应当配合本平台,依法在平台对相关信息持续公示。

第十六条 【账户转让】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实名制的强制性要求,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钢宝网同意,并符合钢宝网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户的转让。您的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钢宝网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均由您承担。

第十七条【不活跃账户回收】

如果您的账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本平台可回收您的账户,您的账户将不能再登录使用本平台的服务,本协议也同时终止:

(1)连续【】个月未用于登录本平台;

(2)不存在未到期的交易活动;

(3)不能存在未基于平台功能的未结清费用(如有)。

第四章 平台的服务说明

第十八条 本平台的默认交易时间为0:00-24:00。平台有权在发生不可抗力、系统异常等风险情况时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若有变更,平台将及时发布公告进行告知。

第十九条 会员有权在钢宝网上享受商户管理、产品及/或服务的报价和推广、产品及/或服务的询价和采购、拍卖竞价,交易争议处理等服务。钢宝网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会员可在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平台规则”等页面直接查阅相关的服务流程、使用教程与交易规则。

第二十条 会员应对其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询/报价、销售/采购产品、提供/订购服务、竞价交易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第二十一条 【商铺管理】会员获得卖家资格后可以申请免费开店,发布各类产品及/或服务信息,并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由于商铺与账户的不可分性,店铺转让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转让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本协议第十条账户转让条款。

如会员通过下架全部产品短暂关停商铺,仍应当对商铺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纠纷及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产品及/或服务的报价和推广】通过钢宝网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在钢宝网发布产品及/或服务信息、进行报价、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钢宝网发布的产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钢宝网销售以下产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1)      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3)      钢宝网规则、公告、通知或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钢宝网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产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产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您有权自行决定产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您的促销推广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钢宝网的要求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 【产品及/或服务的询价和采购】当您在钢宝网询价、采购产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采购产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采购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钢宝网是一个商业贸易采购平台,而并非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购买市场,故您的询价、采购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贸易需求,不得存在对产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询价、采购、恶意维权等扰乱钢宝网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钢宝网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钢宝网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第二十四条 【竞价交易】钢宝网还为您提供钢材类产品的竞价交易的平台服务。在竞价形式下,您理解钢宝网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范的“拍卖人”,钢宝网仅为用户以竞价形式销售/购买商品和/或服务的在线交易场所。

第二十五条 【交易争议处理】您在钢宝网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      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2)      向钢宝网提出质量异议;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依据钢宝网服务规则使用钢宝网(具体请见平台交易规则》),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钢宝网的异议处理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所作出的异议处理决定(包括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要求双方签署理赔协议等)。在钢宝网异议处理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钢宝网的质量异议服务。如您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异议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贸易限制】针对通过钢宝网取得的商品和/或服务,您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维护钢宝网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违反前述承诺的,钢宝网可在上述情形时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及账户处置处理。

第五章 支付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钢宝网有权就提供的平台服务向您收取费用。如未来本平台更改收费规则,我们会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提前通知您。若您不同意本平台的收费规则,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如果您继续使用本平台,则视为您接受相关收费规则,您应当尊重本平台的收费规则向我们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会员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需要选择钢宝网提供服务链接的若干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一家完成支付。请您慎重阅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相关条款和免责提示并规范操作,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将由您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若会员从钢宝网购买第三方商家的商品/服务,由该商家负责为您开具发票。

第六章 平台使用规范

第三十条 会员在使用钢宝网开展相关活动或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钢宝股份签署的相关协议和钢宝网规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发生的业务进行监管,并有权包括对在本平台交易的款项支付、货物交付的真实性进行合理的核查。

第三十三条 【内容规范】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上传、发布、传播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否则,本平台可对您上传、发布、传播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您应当确保您所上传、发布、传播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      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      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      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      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本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本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      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本协议、本平台的其他服务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本平台上发布的。

第三十四条 【行为规范】您在使用钢宝网过程中,进行任何侵犯钢宝网知识产权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有损于钢宝网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删除或修改平台上的版权信息;

(2)   平台及其中的相关信息擅自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平台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3)   平台中内置各种插件程序或者其他的第三方程序,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程序,而无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

(4)   进行编译、反编译、反向工程或者以其他方式破解平台的行为;

(5)   使用平台外挂和/或利用平台当中的BUG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6)   利用劫持域名服务器等技术非法侵入、破坏平台的服务器软件系统,或者修改、增加、删除、窃取、截留、替换平台的客户端和/或服务器软件系统中的数据,或者非法挤占平台的服务器空间,或者实施其他的使之超负荷运行的行为;

(7)   利用平台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计算机病毒。

 

第三十五条【知识产权侵权】 我们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平台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后,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进行核查,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侵权方(卖家)相关侵权方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平台核查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平台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其他权益侵权】若第三方认为您所发布于钢宝网的商品、文字、图片等对其享有的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合法权益构成了对其他权益的侵犯,且经钢宝网初步核实存在侵犯其他权益嫌疑而您又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则钢宝网有权依照现行法律及服务规则删除该等涉嫌侵犯其他权益的商品、文字、图片等。您在此明确知悉并同意,钢宝网删除该等涉嫌侵犯其他权益的商品后,该商品将无法再行交易,为该商品支付了费用的其他用户所受损失将均由您来承担,且您应对钢宝网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第三十七条 【违规处理】会员若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本平台的其他服务规则的规定,我们将根据您违规情节的严重性考虑对您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1)      删除涉嫌违法违规、虚假、侵权或擅自发布的广告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信息及内容;

(2)      对您进行警告;

(3)      暂停或终止您使用钢宝网部分或全部服务;

(4)      冻结您的资金和保证金账户;

(5)      查封您的账户;

(6)      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7)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举报。

我们因您的违规行为而根据本协议对您采取的限制、冻结或终止您对本平台账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企业信息、个人信息、交易数据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或限制访问、账户资金和保证金等操作或提现限制等)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卖家会员,如果您违反相关法律法律、本协议以及服务规则的,钢宝网有权在依据本协议和服务规则对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措施后在钢宝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章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协议变更】钢宝网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平台的交易秩序、保护用户权益,调整业务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等需要,不时修订本协议。届时我们将以网页公告、移动客户端推送或站内信等形式提前通知您,必要时可能会要求您重新认证,修订后的协议一经实施将自动取代修订前的版本。您应当及时关注和了解本协议的修订情况、公告、提示信息等,若您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否则即视为您同意并完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第三十九条【用户注销账户】您可以按照本平台公示的流程和路径要求注销账户,终止本协议。您知晓并理解以下情况:注销账户后,您将放弃账户信息以及该账户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的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等,且钢宝网将无法为您恢复前述服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您同意账户所有权,以及与注册、使用本平台账户相关的服务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登录、交易记录和相关的使用统计数据,归我们所有。发生争议时,用户同意以我们的系统数据为准,我们将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十条【平台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钢宝网可以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和平台服务规则,构成根本违约的,钢宝网决定查封您的账户的;

(2)      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扰乱本平台的交易秩序,本平台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3)      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本协议以及本平台的服务规则切情节严重,本平台决定查封您的账户的;

(4)      您的账户被钢宝网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5)      您在我们的关联公司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6)      其他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若您后续直接或间接以他人名义再次注册账户,我们发现后有权暂停或终止该账户。

第四十一条 【终止后处理】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我们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我方享有下列权利: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留存您的注册信息以及交易记录等数据。

(2)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钢宝网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第八章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相关权利保留

第四十二条 钢宝网由钢宝股份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陵钢宝网中特有的图形、标志、域名、徵记、源代码、页面风格、程序、功能、版面编排方式、文字、图片、音乐、动画、视频、图表、数据等。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本平台授权不得复制、转载、盗链、上载、下载、展示、模仿或以其他方式侵犯钢宝股份的知识产权,也不得向他人表明您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钢宝网的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注册信息、在线钢材、钢坯等销售和竞价交易数据等都属于钢宝股份的商业秘密。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本平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钢宝股份的商业秘密,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十四条 【个人信息保护】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会员以及企业会员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注册使用我们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为“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钢宝网隐私政策》的约定进行处理和保护。企业用户应当确保您向我们提供的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已事先征得了相关人士的授权同意。具体请参见《钢宝网隐私政策》。

第四十五条 【商业秘密保护】对于您在使用钢宝网相关服务功能中自行提交的或者钢宝网系统自动生成的包括商品交易信息、供应商和客户名单等构成您的商业秘密的数据,我们除按照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照本协议和服务规则约定向您提供相关服务必要对您的商业秘密数据进行使用和存储外,不对您的商业秘密数据进行任何非授权的使用或披露。

第四十六条 【数据安全能力】我们承诺已构建完整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并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数据,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但请您充分理解并同意: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我们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数据的百分之百的安全。

第十章 广告

第四十七条 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中可能包括广告,您同意在使用过程中显示我们和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的广告及第三方链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您应自行对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您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我们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 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第四十八条【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

本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本平台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      在本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第四十九条【服务中断】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钢宝网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本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您。您理解并同意,钢宝网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平台、设备进行维护或者检修,因此造成的本平台的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钢宝网难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钢宝网将尽可能事先通知您。

第五十条【不作担保】

本平台仅限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全部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且不对本平台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平台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第五十一条【第三方服务】

本平台上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包含与其他第三方的链接。本平台对于第三方的协议、规则、隐私政策和活动,无权控制、审查或修改,因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您在访问或跳转到第三方链接时仔细阅读其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

第五十二条【纠纷处理】

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本平台的客服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和赔偿

第五十三条【用户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使钢宝网和/或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以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钢宝网和/或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果您的行为使钢宝网和/或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钢宝网和/或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钢宝网和/或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可在您的账户或者保证金金额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

您同意钢宝网自您的账户或者保证金金额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的账余额或者保证金额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我们保留向您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平台赔偿责任】

钢宝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导致您利益受损的,将以您的直接实际损失为计算依据向您履行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商业贿赂】如您向钢宝股份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钢宝股份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钢宝网和钢宝股份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第五十六条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钢宝股份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其他用户权益的目的,钢宝股份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五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钢宝股份及/或其关联公司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钢宝股份出于维护平台秩序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五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适用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十八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向钢宝股份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五十九条 【有效的联系方式】您注册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箱、传真等)对于交付商品和服务、售后、协议变更以及纠纷文书送达等具有重要意义。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联系信息,并保持可被有效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钢宝网站用户时生成的用户登陆钢宝网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等即时信息的会员账户(包括员工登录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钢宝网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产品/服务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钢宝网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第六十条通知的送达】钢宝网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钢宝网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钢宝网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行政、公安、司法等有权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联系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有权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一条 根据本协议制定的各项产品与服务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公告、交易规则等均属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钢材、钢坯现货交易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钢材、钢坯现货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是您与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就采购、销售钢材、钢坯等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本交易规则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三条 本交易规则适用于金陵钢宝网现货商城(域名为www.gangbao365.com,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钢材、钢坯现货交易活动。

第四条 除平台公告特殊说明外,平台每天24小时对外开放,买家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源、合同配款及生成提货计划等操作。

  1.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现货:指在平台上挂牌出售、货权明确、即可交付的钢材、钢坯等产品。

第六条 仓库:指卖家在平台上挂牌出售的钢材、钢坯等产品存放的具体地点,需具备相关仓储条件。

第七条 自营仓库:指平台有实际控制权且独自经营的仓库。

第八条 非自营仓库:指平台未实际控制和经营的、但与平台卖家有业务关联的仓库。

第九条 特价资源:指平台现货资源中存放时间较长,卖家减价出售、挂牌时有“特”字标注的资源。特价资源出售后不处理质量异议。

第十条 协议品资源:指平台现货资源中表面、成分、性能等某方面不满足国家标准,但能合理利用的资源。协议品资源出售后不处理质量异议。

第十一条 合同成立:买家对购物车内拟采购挂牌资源的全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生成合同,此时具有双方电子签章的合同生成,此时合同成立生效。

第十二条 电子合同:是指买方通过本平台的交易系统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电子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 预约提货: 指买家在平台上购买平台自营仓库中的产品以后,买方在平台上指定提货人、提货车辆、到库提货时间,并按约定提货。

第十四条 联营商铺:指卖家在平台上开设的自主管理、专营卖家资源的商铺,同一卖家在平台上只能有一个联营商铺。

第十五条 平台公告:指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市场行情、平台整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平台现有功能等因素,针对本协议、平台规则、服务指南及其他与平台运营有关的情形做出的公示说明。

  1. 第三章 交易和付款

第十六条 查询资源:买家可以在平台上根据相关条件详细查询资源信息。

第十七条 放入购物车:买家将所需资源选中即放入购物车。同一件货物,可以被多个买家选入购物车,不形成冲突。买家在购物车中的资源可以任意删减或添加。

第十八条 生成合同:买家点击生成合同后,合同成立,该批资源即被锁定,其他买家无法购买该合同内的所有货物。

第十九条 买家付款:买家应在平台生成合同时点后的48小时内支付全额现款。同时买家需进行配款操作。若买家逾期支付,该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内资源可重新挂牌交易,且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成立生效后,平台自动生成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在平台中留存,交易双方无需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如平台仅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买家直接与卖家签订合同,卖家向平台支付服务费,平台向卖家出具服务费发票。

  1. 第四章 提货管理

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系统自动生成提单。

第二十三条 货物在本平台自营仓库内,可预约提货。由买方自留密码,凭密码和预约提货的车号提货。货物应在电子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完,若逾期,买家需按电子合同约定承担出库逾期费。

第二十四条 如货物在本平台非自营仓库内,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提货事宜,并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可进行相关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 平台电子提单仅限用于提取平台指定货物,无其它用途。不可作为物权凭证、金融票据服务及其他担保服务的依据,擅自转让或质押的行为无效,且平台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电子提单不得篡改,篡改后的电子提单无效。

  1. 第五章 产品异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平台出售的资源在质量信息中明确标识为正品或船板的产品,受理质量异议。除此以外的其他产品一律不受理质量异议(计量异议除外)。买家提出质量异议的,应保存货物原状。

第二十七条 检验期间:买方应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进行检验,若有质量异议的应在该期间内向卖方或平台提出,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二十八条 买家提出质量异议(附上产品的质保书、说明书及原厂标签等信息)申诉后,平台异议处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平台质量异议立项标准的,予以立项;不符合的,驳回申诉并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 异议立项后,平台异议部门负责跟踪卖家的异议处理进度,签订理赔协议。

第三十条 异议终结:卖家及买家完成退货或理赔手续后,本次质量异议终结; 质量异议终结后,卖家和买家均不得再对同一事项再度提起异议。

  1.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买家未在生成合同时点后的48小时内支付全额现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平台有权根据买家过错情况及平台或卖家损失对其实施暂停交易、冻结资金余额、注销账户、追究赔偿等。若买家想恢复交易权限,须书面提交申请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卖家应保证挂网的资源真实有效,如买家在平台上购买了挂网资源但未能提到货,卖家须向平台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且卖方有义务到市场上购买与买家未能提到货的同质、等量、原则上同生产厂的资源交付给买家。

  1.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规则冲突:同一时间节点,平台规则、平台公告、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效力:合同,平台公告,交易规则。

第三十五条 除有特殊说明,本规则所说的“日”均为日历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三十六条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

钢材竞价交易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金陵钢宝网钢材竞价平台(域名为www.gangbao365.com,下简称“竞价平台”)的一切竞价交易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竞价平台是提供竞价交易的网上平台,组织、监督竞价交易。

第四条 参加竞价平台竞价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其在网上竞买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当事人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竞价交易:就某交易标的物,卖方利用交易竞价平台向买方发出要约邀请,各买方就此向卖方发出买入要约,再由卖方通过竞价平台对各买方的要约进行判断,选择最佳要约并对其进行承诺(在平台生成电子合同)。其流程包括:卖方委托、竞价平台审核和公告、买方回应、网上竞买、付款和交付等。

第六条 当事人:指卖方、买方等与竞价交易有直接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统称。

第七条 卖方:指利用竞价平台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其资源的会员。

第八条 竞买方:指参加某次竞价交易的所有买方会员。

第九条 买受方:指在由交易系统根据事先约定的交易规则确定的、在竞价交易中最终获得竞价资源购买权的买方。

第十条 起始价:指竞价的起始价格。此价格由卖方确定。

第十一条 成交价:指竞价平台交易系统在竞价交易成功后确定的将竞买资源售予竞买方的价格,成交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起始价。

第十二条 价格梯度:指竞价交易过程中,报价的变动设有最小值,报价增减幅度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

第十三条 流拍:无竞买方参与竞价交易则自动流拍,竞价商品将被自动撤出竞价区。

  1. 第三章 竞价交易委托

第十四条 卖方将竞价资源的详细信息,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产地、交货仓库、公告日、执行标准、备注等以传真、邮件、QQ、微信等形式提交给竞价平台,同时卖方设定起始价、价格梯度。提交后,等待竞价平台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资源,竞价平台将与卖方签订《委托竞价合同》。

第十五条 办理竞价交易委托时,卖方需向平台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额以《委托竞价合同》签订数额为准。

  1. 第四章 竞价交易发布

第十六条 经竞价平台审核通过并签订《委托竞价合同》的竞价交易信息,将在竞价平台主页和客户端于卖方指定的公告日向会员发布。

第十七条 卖方提交的竞价交易信息在竞价平台公布后不得更改或撤销。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更改或撤销,则须在交易日前向竞价平台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经竞价平台同意后方可执行。卖方对要求更改的竞价交易信息需和竞价平台签订补充协议。

  1. 第五章 买家确认

第十八条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买家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者第三人提供等额保证金担保,方可参加竞价。保证金的金额由卖方和竞价平台按公平原则商定(也可以按卖方指定),并在竞价交易公告中公布。

第十九条 缴纳保证金后,买家需进行竞价场次确认,一旦确认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的各项条款。

  1. 第六章 网上竞价及成交

第二十条 竞价交易时间按公告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分为定向竞价交易和不定向竞价交易。定向竞价交易仅面向卖方指定的买方会员,仅有指定的买方会员可以回应和参与竞买;不定向竞价交易面向竞价平台所有买方会员,任何买方会员均可回应和参与竞买。

第二十二条 平台竞价交易模式为增价竞买(如遇特殊物资需减价竞买,详见竞价公告)。买方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大于等于起始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大于前一个报价且增加幅度为价格梯度的整数倍。买方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
在竞价截止时刻前5 分钟内如有竞买方出价,将按此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此5分钟内再有竞买方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顺延5分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5分钟内无竞买方出价,竞买结束。

第二十三条 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方只能看到当前的最高报价,其它报价信息所有竞买方均无法浏览。

第二十四条 竞买结束后,竞价平台将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方,并在平台上生成电子合同,买卖双方的合同成立并生效。

  1. 第七章 结算付款和交付

第二十五条 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受方实提数量与交易平台公告不一致时,可联系竞价平台调整。

第二十六条 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受方在竞买成交后的48小时内向卖方或竞价平台付清全部货款。

第二十七条 竞价交易结束后,竞价平台自动解锁未成交竞买方的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对于正品资源,卖方应对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保证,售出的产品如出现质量异议,卖方应根据质量保证予以处理;对于协议品等资源,不提供质量保证。具体信息详见竞拍公告和竞拍信息。

  1.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卖方应保证其竞价资源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因卖方权利瑕疵导致第三人对该资源提出权利主张的,其责任概由卖方承担;造成竞价平台或买受方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竞买方应对欲竞价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在竞价过程中出价,竞价平台视同竞买方已认可对应的竞价资源。

第三十一条 竞价交易开始后,卖方不得提出中止本次竞价交易。卖方不得竞买自己委托的竞价资源,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三十二条 竞价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未按本规则《第七章 结算付款和交收》规定的时间付款交货,且未与竞价平台解释和协商的,竞价平台有权中止本次交易。买卖双方同意,将违约方的保证金全数或部分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补偿,本次交易的服务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竞买人有如下行为时,其竞价无效,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
(三)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导致竞价结果无效的;
(四)竞买人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五)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六)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1. 第九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竞价平台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终止等措施。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本竞价平台及其数据库服务器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三)技术故障(竞价平台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四)竞价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十五条 竞价平台对交易异常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各项决定将在竞价平台中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因上述交易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竞价平台不承担责任。

  1.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价平台有权撤销或终止竞价交易:
(一)竞价平台对竞价物资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
(二)第三人对交易资源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愿意对终止竞价交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卖方所做的说明或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卖方已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竞价平台认为的其它合理原因。

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规则及有关的附加规定,如有疑问须及时与竞价平台联系。如已进行竞买业务操作,即代表会员对于交易规则和附加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竞价平台不承担由于误解造成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竞价平台对竞买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竞价平台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条款中涉及的“竞价须知、竞价公告”为本规则的附件,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须应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和愿意受前述文件约束。

第四十二条 规则冲突:同一时间节点,竞价规则、平台公告、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效力:合同,平台公告,竞价规则。

联营卖家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平台对联营卖家(以下简称卖家)的管理,规范卖家在金陵钢宝网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维护平台良好的信誉,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平台开通卖家权限的用户。

第3条    【定义】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提及的术语与《钢材、钢坯现货交易规则》中定义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4条    【免责声明】用户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其在本平台进行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用户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概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当交易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平台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采取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在平台予以公告。因异常情况及本平台为应对异常情况所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导致平台不能履行应尽义务或造成相关方损失的,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联营卖家的准入

第5条    用户需申请卖家权限的,应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税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附件1《联营卖家调查表》的要求准备准入材料,然后提交平台审核。

第6条    联营卖家基本要求

(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二)货物(可提供采购发票以备核查)、仓储等信息真实。

(三)资信状况良好

第7条    联营卖家的评级

平台对申请成为卖家用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平台将审核通过的卖家分为A、B、C三级。A级为最高等级,C级为最低等级,新进卖家原则上定为 C 级等级越高的卖家可获得越多的会员特权。

  第八条  联营协议

    平台根据卖家的评级与其签订不同的联营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第8条    年费

卖家每年需向平台缴纳一定数额的商品挂网年费。

第9条    卖家权限开通

用户签订联营协议并交纳年费后,平台为用户开通卖家权限。

第10条    平台内经营者档案

本平台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登记档案,依法对入驻卖家的工商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卖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平台变更相关信息,平台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并完成更新公示。

平台不定时核验平台内经营者档案信息,核验时发现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平台将及时提示变更,并提供协助变更或修改相关信息。七个工作日内未变更的,平台有权暂停卖家权限。

第3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履约保证金

第11条    卖家需向平台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卖家与平台终止合作后无息退还给卖家。合作期间,如卖家出现违约行为,平台有权没收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平台损失,平台有权继续追偿。

第二节 挂货

第12条    卖家需在平台上填写待挂牌商品的品名、商品编号、材质、尺寸、产地、价格等信息,提交平台审核通过后,商品即挂牌成功,进入待售状态。

第13条    卖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

1、商品注明的质量标准、标识说明应与实际保持一致;

2、对于正品商品,卖家挂货时需确保商品具有完备的产品质保书;

3、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在该商品展示页面标明如协议品、次品等质量信息,避免买方产生误解;

4、不得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买方的行为。

第14条    卖家禁止销售以下商品:

1、不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

2、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3、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4、失效、变质的商品;

5、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销售的商品。

对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平台有权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15条    商品价格由卖家自行确定,平台不享有定价权。卖家确定的网上销售价格应是合适的市场价格,并且应当与乙方线下销售价格保持一致。

第16条    除本规则另有约定外,一旦买方根据卖家挂货商品的信息生成合同,卖家不得单方面变更其设定的商品信息。

第三节 交付

第17条    买方与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后,交易信息会自动推送给卖家,卖家需做好发货准备。

第18条    卖家需按照提单将商品及时且准确地交付于买方,平台可给予必要协助。

第四节 结算付款

第19条    平台与卖家的结算价格为卖家在平台上确定的挂牌价格减去平台服务费。

第20条    平台对卖家的评级对应不同的结算付款模式。被评为A等级的卖家,平台在买方付款后次日与卖家结算付款;被评为B等级的卖家,平台在买方提货后次日与卖家结算付款;被评为C等级的卖家,平台在买方提货且卖家出具发票后与卖家结算付款。

第五节 产品异议处理

第21条    若买方在提货后提出所购商品与卖家挂货信息不符、存在计量异议或对正品商品存在质量异议等问题的,卖家有义务受理异议解决纠纷。

第22条    卖家应采用以下方式处理质量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换货、退货退款、赔偿、购买同质等量原则上同生产厂的商品交付等。

第23条    卖家及买方完成退货或理赔手续后,该次售后异议终结,买卖双方不得在对同一事项再度提起异议。

第六节  违约、违规处理

第24条    卖家出现违约行为,平台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换货、退货退款、关闭卖家权限、降低卖家等级、收取违约金、没收保证金、赔偿损失(包括平台损失及买方向平台主张的损失)。

第25条    卖家如有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

1.买方在平台上购买了挂网商品但未能提到货或逾期交货;

2.买方所购商品与卖家实际交付不符;

3.挂网商品存在错误、不真实、不一致或不完整的情况;

4.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5.不处理质量异议或质量异议处理不当;

6.线上线下销售价格不同;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平台相关规则或者联营协议的行为;

第26条  平台依据平台相关规则对卖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将在公示区及时公示。

第4章     联营卖家的年度评价

 

第27条    平台每年度对联营卖家的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卖家重新定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用等级、平台销量、产品质量、交付时效及服务等。

第28条    卖家的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评价事项

相关要素

打分

1

销售量

在平台挂网销售的年度总销量

大于5000吨不扣分,每少500吨扣4

2

交付及时性

不准时交货

每次扣2

3

交付准确性

平台挂货信息与实物不符

每次扣5

4

质量异议

处理

不处理或处理不当。

每次扣5

5

其他服务

其他客户投诉,情况属实

每次扣2

6

仓储

产品存放我司自营仓库后挂网销售。

5

 

 

第29条    年度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级别:

1、90~100 分(含 90 分)的为 A 级;

2、80~90 分(含 80 分)的为 B 级;

3、60~80 分(含 60 分)的为 C 级;

4、60 分以下的为 D 级。

第30条    对评定结果的应用

1、对于评定为 A 、B、C级的卖家,结算模式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执行。

2、对于评定为 D 级的卖家:暂时取消其合格卖家资格,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五章 联营卖家退出

第31条    联营卖家退出情形:

1、年度评价被评定为D;

2、经协商一致,与平台终止合作;

3、合作期满,未与平台续约。

32  联营卖家符合退出条件的,平台将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33条  【争议管辖】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34条  【规则冲突】同一时间节点,平台规则、平台公告、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按下列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效力:合同,平台公告,交易规则。

第35条    【生效日期】本规则于2022年7月15日发布并公示7日,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2年7月22日正式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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